鲫雯网

当前位置:主页 > 学习 >

张海超开胸验肺 边擦眼泪边说“我太软弱

张海超开胸验肺 边擦眼泪边说“我太软弱

时间:2023-12-05 10:06:11 来源: 作者:admin

9年前,医生对张海超说,你活不过7年。

在和死神马拉松式的接力赛上,他赚了,多活了2年。

但现在的他,却是穷途末路、生不如死,妻已离子将散。

9年前,张海超为了证明自己胸膛中的肺粉尘弥漫,用近乎悲壮的方式开胸验肺,最终换来了120余万赔偿金,成为中国开胸验肺第一人。

2013年为了延续生命,尘肺3期的他花了一半赔偿金进行双肺移植,代价是终生服药。

1

开胸验肺

2009年6月22日下午4时,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手术室内,医生最后一次询问:“手术会有风险,你确定进行吗? ”躺在手术台上,张海超清醒地点点头。

无影灯打开,张海超眼前白茫茫一片。

麻醉师提醒,全麻结束后会很疼,是否考虑用止痛泵。

张海超询问了一下价格,大约1000元,他摇了摇头无奈地放弃了。

手术前途未卜,一家人凑了2万元手术费,其中3000元是贷款。

马上就动刀了,张海超恳求:“医生,麻烦您看得清楚一点。

谢谢! ”医生在他的左胸打开一道15厘米的口子,肺上的粉尘触目惊心。

随即,医生缝合了伤口。

下午6时,张海超恢复意识,睁开眼看到姐姐张海云的第一句话:“姐,我疼。

”张海云泪水四溢,贴在弟弟耳边说,“医院确诊了,就是尘肺。

”那一刻,张海超备感欣慰,忘记了疼痛……

自2007年8月起,张海超拿着数家医院 “尘肺”诊断结果寻求职业病鉴定,但法定鉴定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却给出了“肺结核”的诊断。

如今,张海超用近乎残忍的决定换来了真相,但这一纸血淋淋的鉴定证明背后却无不昭示着当下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困境和无奈。

2

换肺救命

2012年6月,与他相濡以沫的妻子,在经历了日复一日的绝望后,与他解除婚姻关系,他要下了6岁女儿的监护权,带着她与年迈的父母相依为命;

2013年6月,病情加重到无法保守治疗的他,前往江苏无锡,在当地的一家医院做了肺移植,他的病友群体在尘肺病患者基础上,增加了众多的肺移植患者;

2014年6月,自称闲不下来的他,将剩余的赔偿金悉数拿出,又借了几十万的外债,前后共花费80余万元在新密市买了辆公交车,算是给自己“攒钱开出租”的梦想一个交代,过上了每天开车十几个小时的生活……也是在这之后,他逐渐走出媒体的视线,拖着残躯拉扯着一家老小在生活的崎路上蹒跚前行。

还没患尘肺病时,为攒钱买一辆出租车,张海超与还没离婚的妻子没日没夜地工作,他当时最大的梦想就是能成为出租车司机。

如今,几经坎坷,他终于如愿成为司机,不同的是,现在开的车拉人更多。

他驾驶着这辆公交车,每天在河南新密沿着城乡29站地往复循环来回8趟,行程248公里,工作超过12个小时,能换来160元薪水,和一沓数目不定的一元纸币。

十几年前,有个红极一时的歌手在歌里唱“停靠在八楼的2路汽车”,歌词里的“八楼”到底是个啥张海超不太关心,他最关心的是自己这辆2路汽车的载客量,这个与他的营收直接挂钩。

这也是张海超一家目前唯一的收入来源。

3

穷途末路

这几年,张海超经历和见证了将近400场的死亡和告别,包括尘肺病患者、单位的工友、肺移植的病友,“认识的和叫不出名字的,可能很多人的一生,也不会经历那么多次死亡”。

但他,还活着。

5年前,张海超换肺“捡回来”一条命,现如今他却成了这只肺的奴隶。

这只替张海超呼吸的心肺,每日需要消耗200多块钱13粒药丸来抗排异,一旦停药,他将呼吸衰竭而死。

现在,他已经花光了所有赔偿金,又负债60多万。

张海超形容自己是“用钱来续命”,而续命的钱,又是拿命换来的。

现在,正值中年的他,已经到了穷途末路之际。

公交车一个白天收入160元,夜班2个多小时,好的时候收入100多,差的时候三四十元,但无论拉多拉少,夜班的票钱都是自己的,每个月大约收入五千多。

但对他的家庭来说,这只是杯水车薪。

母亲中风偏瘫,父亲脑梗,两人医药费每月一千,自己每月药费七千,女儿就要上初中,也需要钱,尘肺病换来的赔偿金早就耗尽。

当初差点被张海超送人的女儿已经12岁了,相比前几年,琪琪跟妈妈的关系缓和了不少,偶尔还会去妈妈那儿住上一段时间。

因为不知道做过肺移植之后自己到底能活多久,张海超至今仍没有打消让别人代养琪琪的念头,每每想起这个,他心里都难受得要命。

他一直担心自己会出现急性排异、呼吸衰竭,“也可能会活个十年、二十年的,但未来的事谁能说得准?”

4

跪着等死

胸闷、呼吸沉重、咳不完的痰、跪着睡觉,用命挣钱,用钱买命,这是尘肺病人的真实状态。

据相关公益组织统计,那些身患尘肺病、生活在绝望中的人们,在全国范围有接近600万。

发病后,患者肺部机能日趋衰弱,呼吸变得艰难,以至最后只有跪着才能让自己稍微感到舒服一点。

更为悲惨的事实是,尘肺病目前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患者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生命力一点点流失而无能为力。

此外,尘肺病患者普遍家境贫困,患者集中在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等客观情况也难以保证患者能够接受必要的治疗。

“在中国,600万人跪着等死”。

并不完全是危言耸听,如同袁立在她微博里所写的情景:接着一家,一进门,看到他正在给自己漆棺材,不够坚强”。

无助的患病农民只能在无奈中等死。

实际上,我们应该从更加客观理性的角度去看待尘肺病及其背后的经济、社会因素。

尘肺病属于一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低收入人群中相对高发的疾病,是不折不扣的“穷人病”。

很多患者为了相对丰厚的报酬不惜透支健康,在缺乏有效防护的工作环境中长期劳动。

他们中的很多人更是缺乏尘肺病的基本知识和起码的防护意识,直到病倒才第一次听说尘肺病这一名词。

企业主自身缺乏安全防护意识,更没有经济实力负担患者的医疗费用和履行赔偿责任。

在涉及具体赔偿问题时,法律责任的厘清和侵害程度的界定同样考验基层执法机构,毕竟很多患者在数年的工作经历中可能从来没有过一份有效的雇佣合同。

5

岛叔谈保

张海超为了自证罹患了尘肺病而采取的“极端举动”,造就了2009年高频出现的“热词”——开胸验肺。

这近乎悲壮的自残性举动像一枚重磅炸弹,将横亘在为职业病艰难维权的农民工面前的重重阻碍炸开了一道口子,也将全社会的目光都聚集到了职业病防治和赔偿上。

尘肺职业病赔偿标准:

先进行职业病鉴定,只有鉴定为职业病才能获得赔偿;赔偿数额要根据伤残标准来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三)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四)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每个人由摇篮到坟墓的人生历程中必须要面对种种风险,常常有些意外毫无征兆,不期而至。

一旦变成现实,则必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莫大的伤害。

如果我们事先选择了适当的保险,那无异于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线。

风险本质虽没改变,但是不幸造成的损失因为事先已转嫁给保险公司负担,意外的冲击将减到最低。

有些不幸将只会成为一种经历而已,犹如大海中的一次退潮,它丝毫不会影响我们今后的生活质量。

人生最大的三件尴尬事:第一,人走早了,家人没钱。

第二,走晚了,自己没钱。

第三,住院了,四处借钱。

而人寿保险就能解决 ——第一,买意外险,走早了,留钱留爱不留债。

第二,买养老险,走晚了,拥有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

第三,买健康险,住院了也让自己拥有尊严。

愿天堂没有尘肺病!

也希望更多人,

懂得自我防护,

远离职业病!

标签: #伤残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和立场,如侵联删!